(征求意见稿)

一、名额分配:严格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坚持标准,均衡发展”的方针进行,严格遵守“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二、团委推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每季度一次)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入党动机端正。

(二)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秀,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方可“推优”。

(三)参加党课学习达到规定课时,通过党课结业考试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建卡满一年。

(四)获得“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称号者、荣获校级以上奖学金或者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 在校期间若有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考试舞弊、等任何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一律不得推荐发展。单科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原则上不推荐发展。

三、团委推优程序:

(一)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二)以团支部为单位,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

1、提名。各团支部根据以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提名。由团支部根据该提名进行公开、透明的民主选举,按得票多少确定本支部的推荐人选,民主选举得票须过半数。

2、推荐。各团支部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优对象后,到团委领取《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统一印制,以下简称《推优表》),填写《推优表》说明推荐理由,报团委审批。团委审查复核后,确定“推优”对象,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同时将名单公示7天,如对被推荐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党总支组织委员(电话:15871879278)。

3、审核。学院党支部对推荐对象分别进行政治审查并与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的同学及任课教师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学院党总支书记根据政治审查结果及谈话情况进行初审并初步拟定纳新对象。

4、公示。学院党总支党委成员开会讨论确定纳新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纳新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学院党总支。

5、确定。公示期满后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条件:

(一)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及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

(二)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无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

(三)在预备期间按时缴纳党费。